都嘉案例
小强和小丹结婚三年。经去医院检查,小丹得知自己已经怀孕三个月了,她打算把这个喜讯在第一时间告诉小强。而小强得知并不开心,还变得闷闷不乐的。在小丹怀孕期间,小强经常夜不归宿,对小丹不闻不问。一天,小强突然和小丹提出离婚。小强可以向朱丹提起离婚诉讼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律问题。小强不可以向怀孕中的小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 怀孕期间;
(2) 分娩后1年之内;
(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中打定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34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也不受三种情形规定的限制。
本案中,小丹已经怀孕了,除非小丹有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情形的存在,否则小强是不可以向怀孕中的小丹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