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案例
小伟和小林两人经人介绍认识而结婚。婚后的二人不是很幸福,常因琐事吵架。一日,李伟下班回家,发现小林早已经回家了,但是却没有做饭菜,等着他回来做。他十分生气,觉得自己娶回家的妻子什么都不能做,还总跟自已过不去。小林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两人又吵了起来。吵到正凶处,小伟抽出自己的皮带往小林脸上打去,打中了小林的眼睛。经一个月的休养,小林的眼伤才康复。上周,小林刚出院回家,小伟便向小林提出离婚。小林不答应,于是小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的离婚诉讼会被法院接受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有过错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的法律问题。小伟所提起的离婚之诉法院是会受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种一》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 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实践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主要考虑的是双方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并不在意是由哪方提出来的。因此,法院不但会受理有过错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还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作出离婚判决。
本案中,小伟对小林实施了虐待行为,他虽然是有过错的一方,但是并不妨碍他的离婚诉讼权利的行使,法院也会依法受理此案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