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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19-04-26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都嘉案例

小洒和小维两人结婚后,小洒一直对小维拳打脚踢,小维一直默默忍受,一直希望有一天小洒能幡然悔悟。两个月前,李洒喝醉酒回家后,对姜维又是一番恶打,导致姜维左下颚骨折,身上多处擦伤,需要住院一个月调养。姜维住院期间,李洒不但不照顾小维,还嫌小维住院花钱。小维和李洒离婚。无助的她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有关离婚之诉管辖权的法律问题。小维可以去小洒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直是件比较敏感而伤感的事情,双方当事人也都希望能“好要好散”希想可以采取协议高婚的方式。但是,凡事都不能尽善尽美,在许多无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针对诉讼离婚,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尽可能地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关于起诉地点的法律规定有条重要的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另有特殊规定,般都是原告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因此,申请离婚的方应 当到另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实践中,由于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户口都在同一城市,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基层、中级、高级、最高四个层次,离婚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受理。例如在北京,基层法院就是“某某区人民法院”。此外,我国还有几种特殊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等,这些法院都没有受理离婚诉讼的资格。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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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根据上述规定,姜维可以去李洒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1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论,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院辖区的,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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