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案例
小夫和小婉经过八年的恋爱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不久,由于杜小夫的工作原因,两人变得聚少离多,感情也因此变得淡了。小婉决定和小夫离婚,小夫也答应了。两人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平均分配,房子归小夫所有,全部的存款五十万元归小婉所有。两人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三个月,房价攀升,小婉和小夫原所有的房子已经涨到一百五十万元了,小婉觉得离婚协议签署的不公平。她十分后悔,该怎么办?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协议离婚后悔时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小婉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相关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到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协议离婚后双方对结束婚姻感到后悔,完全可以采取复婚的方法来解决。而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感到后悔,可以在离婚1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原来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要原有的离婚协议不是在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请求,也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本案中,小婉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要求变更她和小夫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撒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