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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时间:2019-04-30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都嘉案例

小渊和小丽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两人在财产分配时产生了纠纷。小渊坚持认为都是自己在赚钱,小丽没有上班,分配财产时应该自己多分。小丽认为自己为了这个家付出很多,她结婚后为了全心全意地打点家务工作都辞掉了。那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的法律问题。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常常纠纷不断,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配这方面。为了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并照顾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40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配按下列原则处理:

1.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照顾无过错方;

5.照顾付出较多方。

简单地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


本案中,小丽为了家庭辞掉了工作,为家庭付出较多,应当充分照顾她的权益。在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前提下,小渊与小丽财产分配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但是应当照顾小丽的利益,她可以多分得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

39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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