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森和小莉两人从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特别开心,于是两人去民政局附近的家乐福商场大购物了一番,由于疏忽大意,将刚办理好的结婚证不小心弄丢了,他们顿时慌了,这可怎么办?结婚证可以补领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结婚证丢失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小森和小莉可以持相关证件去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结婚证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十分重要,是已婚的象征,也是双方爱情的客观见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结婚证遗失或者被损毁的事情,这让许多已婚者很是迷茫,不知该如何处理才好。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而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又对此作了如下的详细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3条至第2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中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使用。
本案中,小森和小莉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无时间或者因其他理由不方便亲自来补领,还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小森和小莉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而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小森和小莉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受理朴领结站证、高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3条至第28条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四)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烟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