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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吗?

时间:2019-04-2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案例

小卓和小莉两人结婚十年了,很是恩爱,育有一子刘企(五岁)。三年前,小莉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吉利,就把名字改为了“金鑫”。两人的结婚证在一个月前因为刘企的贪玩而被撕毁了。两人这个月打算去补领结婚证。改了名字后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么?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的法律问题。小卓和小莉他们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由于各种原因,结婚证常常丢失,而它对于夫妻双方又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为此发生了不少补领结婚证的事情。而又由于各种因素,如改名、身份证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等,致使很多人认为补领结婚证很困难,就放弃补领了。其实,补领结婚证并非那么繁琐。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对补领结婚证问题作了如下的具体规定:申请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案中,小卓和小莉(后改名为“金鑫”)可以去申请补领结婚证,但是金莉(后改名为“金鑫”)应当书面说明不不一致的原因,婚烟登记机关可以据此及其他相关证件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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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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