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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时应怎么处理?

时间:2019-04-2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案例

乌鲁木齐市的艾尔法和阿依古丽两人在五年前结婚时都刚满18周岁。三年前的一次搬家,不慎将两人的结婚证全部丢失,他们想去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可以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的法律问题。艾尔法和阿依古丽可以去申请补领结婚证。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最低的法定婚龄,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会在未达法定婚龄时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结婚”。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有如下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当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第2条及10条对于少数民展最低结婚年龄作了如下的变通性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本规定只适用于自治区各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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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艾尔法和阿依古丽都是维吾尔族,他们在五年前结婚时都刚满18周岁。阿依古丽那时已达到结婚年龄,但是艾尔法没有达到。但是在三年前艾尔法已满20周岁,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少数民族所规定的结婚年龄。当他们申请补领结婚证时,双方已达到了法定婚龄,艾尔法应当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艾尔法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2条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第10条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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