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
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双方都想继续居住。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如下情形,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如果双方都有承租权且不能协商一致,一般根据下列原则决定由哪方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公房是我国特殊体制遗留下的产物,从上述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的法定条件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能在离婚时取得公有住房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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