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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获得子女抚养权

时间:2019-05-24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离婚纠纷案件除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离婚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夫妻双方往往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在实践中一方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愿意不惜一切代价,但是法律上作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优先考虑与孩子一方共同生活的条件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

怎样才能获得子女抚养权?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若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民法总则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改为八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听取子女的意见。

具体到离婚诉讼过程中,争取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去举证?

首先,夫妻双方的条对比差异。比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等,如果这些差异看上去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一方良好的生活习惯也会对孩子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影响。因此,这方面的证据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还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夫妻双方父母的条件,如双方父母的身体情况,教育程度等方面。因为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孩子父母工作忙碌,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或者其他环境方面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些。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自身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会听取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也是很重要的。

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嘉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案情进行法律分析,然后给出适合您的最佳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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