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服务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分家析产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时间:2019-05-0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它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是偶然发生的,那么就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如通奸、嫖娼及其他偶然发生的性行为。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居住,则构成事实重婚。 现实生活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如包二奶)在近几年来呈现增加趋势,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律明文禁止这种行为。 上一篇:同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下一篇:什么是无效婚姻?出现哪些事由可以导致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