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过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两性关系。
我国婚姻法对待事实婚姻的太度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就是以时间为条件,认定是否为有效婚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以前的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成立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对于该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若不补办结婚登记,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对待。简单说,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和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致,之后就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同居关系而已。
认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成立夫妻关系。一方起诉离婚,按照离婚案件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当事人同居所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