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疑难的事。光是选择立遗嘱的方式都是一件“麻烦事”,选择一个好的且适合自己的遗嘱订立方式,是一个深谋远虑的细活儿,稍有不慎,就是白忙一场归于无效,而走法定继承的程序了。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呢?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订立遗嘱,《继承法》提供给立遗嘱人众多的选择,这些选择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