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案例
20周岁的小力和17周岁的小雯恋爱相处两年后决定结婚。由于曲雯仅有17周岁,年纪还小,小雯的父母不同意女儿那么早结婚。小力很想早点和小雯结婚,于是两人瞒着双方父母,篡改了户口簿的年龄,到民政部门申请了结婚登记。此事在半年后被小雯的母亲得知,小雯的母亲想申请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可以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问题。小雯的母亲可以申请宣告两人婚姻无效。现今社会虽然已经逐步步入法制轨道,结婚登记也更为正规化、合法化。但是,在一一些地区,尤其是比较偏远的地方,还是会发生非法缔结婚姻的事情。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对无效婚姻进行规范管理。无效婚姻不仅仅对双方当事人不利,还往往会损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作了规定,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惠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本案中,小雯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篡改户口簿的方式非法申请了结婚登记,小雯的母亲作为她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小力和小雯的婚姻无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