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继承法》第l章、第2章、第4章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17条、第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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