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案例
小丽10岁时就被家人送到远房舅舅家给表弟当童养媳。后来,小丽找到机会去深圳打工,生活开始步入正轨,找到了一个和她情投意合的男朋友。但是她的父母、舅舅等人却很不理解她,要求她年底回家和表弟完婚,如果不同意就会把她强行带回去,这样做合法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父母包婚姻的法律问题。小丽的父母、舅舅的做法违法。我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
在现实社会中,有极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现今社会,主张民主和自由,尊重人权和平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 ,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划分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应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本案中, 小丽的父母、舅舅的做法不合法,他们无权这样做,小丽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婚姻自由。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条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