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确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的原则: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不论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付出多少,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如女方一直在家带小孩、做家务,没有收入,家庭全部的积蓄都是男方的工资收入,虽然女方没有收入,但对男方的工资收入享有平等的分割权。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割,也不是简单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同时也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这里主要针对不能分割的房产确定一个基本的原则,比如说女方离婚后将回老家生活,不在此继续居住,虽然要考虑到照顾女方的利益,但是为了方便生活,那么显然由男方分得房子更适宜,由男方给予女方房子折价的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