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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离婚诉讼开庭质证的技巧

时间:2019-03-26来源:点击次数:

      北京婚姻律师在办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总结出了不少的经验,下面主要就离婚案件开庭时的质证来谈谈个人看法。


      离婚案件的审理,一般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即:举证、质证和辩论。而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可能得到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离婚案件的证据中包括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而当事人一方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对于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对于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而对于对鉴定结论,一定注意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如果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除了上述证据,在庭审中也不乏会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对出庭的证人进行质证时,要对证人有无行为能力、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等进行判别质证,及时反驳对方不适当引导证人质询的方式、时机和言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并找出该证据中的破绽,避实击虚,打乱对方阵脚,达到以守为攻,各个击破的目的。


      开庭质证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辩论过程,切忌在质证中放过任何一点辩论机会,这是十分关键的,因为法官在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认定基础。如果遇到法庭辩论时对方律师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根据,这时只要提出“听不懂”的说法,法官会马上制止他。因此,在质证时尽量避免使用未经质证的证据来作为事实根据,即使你使用了也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定。


      当然,除了以上的质证技巧外,实践中也还有其他的律师会有不同的经验。但对于以上本律师提到的技巧及看法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若果以后遇到麻烦时也不至于毫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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