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时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注意提供必要的证据: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人民法院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
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于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