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因第三者的插足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无过错方为了在离婚时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第三者的存在,以使得法院能够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通常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法来获取证据,可是实践中,调查取证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点。一方面要拿出证明有第三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得不到法官的认可。从而让他们的“努力”毫无用作。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如果能够做到以下几点,也许会更有利于事态的发展:
1、无过错方与其和过错方的配偶吵闹,不如采取一些其他策略,例如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而你则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无过错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与过错方配偶的家中,而有时候可能会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而在自己家中安装录像设备获得的证据又不能算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另外,无过错方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4、关于照片类证据,北京离婚律师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拍下或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被告“侵权”。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