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要有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不动产通常进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来表明所有人。但不动产登记应当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则是指基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与登记的不动产所有人发生的交易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内效力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但不能表明真实的产权人只有该未成年子女一人,而应当考虑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除了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外,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