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案例
小彦和小红结婚二年后,小彦、小红都在外面有了外遇,两人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为此小红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且一审作出予以离婚的判决。判决下达的第七天,小彦提起了上诉。小红在判决书下达的第十三天,便迫不及待地和“情夫”结婚了,她这样做合法吗?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能否再结婚的法律问题。小红的做法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如果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的判决结果便要等到二审结束后才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7条的规定,一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过了这段期限,一审的判决结果便会生效。因此,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被告在15天之内提起了上诉,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能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再次结婚,否则就是重婚行为。本案中,由于小彦在判决书下达的第七日提起了上诉,于是就要进入到二审阶段。而小红在判决决书下达的第十三天,便和“情夫”结婚了,根据上述规定这不合法,属于重婚行为。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147条第1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