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致离婚,不免牵涉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首先要进行“析产”,简单说就是先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先分出来,不参与财产分割。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是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它包括哪些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 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 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需要注意,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也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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