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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成为离婚率攀升的助燃剂

时间:2018-08-21来源:中国女网记者 周韵曦点击次数:


        近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31年中国人婚姻数据。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数量从58.1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增长6.53倍。1987年到2017年,离婚率由0.55‰上涨至3.2‰。结婚率则以2014为分界点,由连续8年持续上升变为连续4年下降

1998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明英办理过的离婚案件不胜枚举。从最初离婚案件律师费最多不过300元,到现在动辄过万,20多年来,张明英亲身感受到社会发展对婚姻的重大影响,以及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作为资深离婚律师,张明英试图站在女性角度剖析当下各种纷繁复杂的离婚问题,她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当前小康生活基本实现,对很多人来说,物质生活已不再是第一追求,取而代之的是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一跃占据首位。同时,在逐渐攀升的离婚率和连续下降的结婚登记率面前,涉及婚姻关系如试婚、离婚、假离婚、复婚又离婚等形式多样,人们的婚姻观念越来越自由,离婚也由“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正在变的“稀松平常”。

婚前试爱缺保障

2016年开始,已婚已育男性刘某频频以单身未婚的身份,通过网络追求单身女性,并很快与之发生关系。小方是刘某已单身身份交往的第一位女性,几个月后,小方意外有了身孕,由于身体原因,小方不同意流产,并对刘某提出结婚要求。

为保全刘某的小家庭和整个家族的名誉,刘某父母向儿子支招:不能再和小方来往,小方生孩子也别管,更不要留下签字的痕迹,以这些方法拒绝承认刘某是孩子的父亲。正是得到了父母的撑腰,刘某在外更加肆无忌惮,现在发展到外面有3个私生子。如今,刘某的父母悔不当初,却已无力阻止。

    201711月,珍爱网发布《2017单身人群调查报告》,在7329份有效样本中,超过一半的90后男女会选择婚前同居,其中,男性会选择婚前试爱的达到80%,而女性仅43%

    结合这一数据和自己办理过的离婚案件来看,张明英指出,当下年轻人存在一个突出问题:男性不负责任,女性不懂自我保护。“法律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应该有更多作为。比如当下同居、试婚的情形较多,但这期间女性缺乏法律保障,一旦怀孕,如果男方不同意结婚,无论是选择流产还是做单亲妈妈,都会对女性带来巨大的伤害。”张明英认为。

七年之痒变三年之痒

一次偶然的机会,从事金融行业的已婚女性李某结识了高大英俊的外籍离异男士J。第一次见面,两人便一见钟情爱上了对方,并迅速发展为婚外情。虽然李某早已拥有一个在外人看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她很快在家庭孩子和“爱情”中做出选择——与外籍男J“私奔”出国。

“私奔”三个月后,李某的丈夫终于盼到妻子回家,但李某这次回来只有一个要求:离婚。再三挽留下,李某不但没有回心转意,反而每天沉迷微信、与外籍男士J联络不断,最终,心灰意冷的丈夫同意了离婚要求,两人就此分道扬镳。

像这样的离婚情形,在张明英代理的案件中并不少见。在她看来,物质水平的提高以及第三者插足,成为当下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拥有稳定生活和事业的工薪阶层对离婚相当慎重,即使真的过不下去,也会历时多年,找我咨询都会超过三次以上。而很多高收入人群,对精神追求更强烈,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和家庭责任却看淡了,往往闪婚闪离,不加思考。”

“以前夫妻能坚持到7年才‘痒’,是出于较强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和道德约束,但现在缺少责任心的夫妻越来越多,往往结婚3年没了新鲜感,就不愿再‘忍’、开始出轨。”张明英分析道。

    在这其中,张明英还发现,随着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提出离婚诉讼的占到绝大多数,“很多收入较高的女性之所以提出离婚,原因多为自己不断成长、男方却止步不前或对家庭陪伴不足,双方差距逐渐拉大。而离婚时,这些女性对子女的抚养考虑往往大过财产分配。”

婚前协议敢问不敢签

随着人们对婚姻财产观念的进步,“婚前协议”也开始进入适婚人群的视角。但从事法律服务20多年来,找张明英咨询相关事宜的很多,真正签订协议的不超过20例。

有这样一份婚前协议,“详细到什么程度?上市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每月生活费给多少钱、生第一个孩子给多少钱、结婚十年给多少钱等均有约定。”张明英告诉记者,签订该“婚前协议”的男方为某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百万,女方是某重点大学研究生、年薪也近50万。但男方要求,女方婚后必须辞去工作相夫教子,这才有了这份“面面俱到”的“婚前协议”。对于协议内容,“双方都乐意接受,完全没有尴尬。”张明英回忆道。

前来咨询的客户中,未婚夫妻双方父母占到了2/3。“大多是父母有这种想法前来咨询,但并不敢跟子女提,怕谈钱伤了双方感情。”咨询中,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一是如何证明自己的婚前财产,二是自己的婚内财产如何界定。但最终往往“犹豫再三,没有敢签的。”

现在“婚前协议”中的内容五花八门,那么什么样的条款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张明英表示,结婚、离婚具有人身依附性,均属个人自由,因此“婚前协议”中不能将涉及要挟、胁迫的内容作为结婚或离婚的条件,比如“如果你和我结婚,这个房子就给你”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另外,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赔偿多少钱”的条款虽然有效,但由于出轨事实难以界定,让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并不容易。

老人再婚先过遗嘱关

前不久,一对父子结伴走进张明英的律师事务所,与一般来访者不同,儿子冯某前来咨询的是父亲的再婚事宜:“我父亲要再婚了,这对他的各方面有什么影响吗?”这个问题看似古怪,但提前已跟冯某沟通过的律师早已了然于心:“双方登记结婚,双方互相拥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婚后取得的财产”“那如何规避呢?”冯某赶紧追问。律师回答:“可以尊重老人的意愿,提前订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提前安排清楚就可以了。后来,冯某父亲的要求下,律师指导冯某父亲了自己的遗嘱他私下跟律师坦言:“不立儿子不让结婚,立了算了。

与年轻人闪婚闪离受到的广泛关注相反,老人的再婚问题却一直缺乏社会关注与支持,老人的再婚甚至不能自己说了算。

“现在,子女并非不接受老人找老伴,对某些子女来说,老人找到老伴有人照顾,子女反而放心了。但随之而来的考虑就是老人的财产问题。”张明英告诉记者,之所以很多子女要求父母在再婚前立下遗嘱,是因为“老人再婚与年轻人结婚不同,一般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所有的基本都是婚前财产。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都有继承权(跟子女平分财产),即使婚姻仅维持了一天,都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而在观念上,“年轻人往往认为,老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不需要领结婚证,谁要求领结婚证就是觊觎另一方财产。但老人则觉得领结婚证才算结婚。”这就导致很多依赖子女赡养的老人为了再婚,怎么立遗嘱全由子女说了算。

令张明英唏嘘的是,老人再婚,儿女最关心的不是老人的幸福,而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再婚,子女向我咨询的都是老人工资退休金谁拿、房子住谁的(涉及房租问题)、老人百年后房子财产如何继承等问题。但没有一个子女会问,我的父/母找个什么样的老伴会幸福?” 

结婚容易离婚难

张某(男)和庞某(女)分居已长达7年。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然而出于赌气,一上法庭,张某却坚称两人没有分居,一直保持联系。苦于无人作证庞某只好撤诉,根据法律规定,六个月后庞某第二次提起诉讼,才解除了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难”这一普遍现象,是张明英最头痛、也最想呼吁改变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存在协议离婚过于便捷、成本低及仅进行形式审查难以遏制草率离婚的现状;另一方面,诉讼离婚中又存在第一次诉讼在被告不同意离婚情况下,机械把握离婚标准而不轻易判离的惯例。”

    在张明英看来,冲动离婚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在她经手的离婚案件中,“这样的毕竟是少数,更多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因此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几乎已经成为惯例,等6个月后起诉第二次时,也只有70-80%能判离。有的还要隔6个月再起诉第三次。这期间,不仅煎熬,同时不管谁起诉,一旦出现对方回避、分居不知对方住所、拒接传票等情况发生当无法找到被告时,只能走公告离婚的流程”,张明英跟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第一次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需要月,再加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共计三个月,第二次公告裁判文书又需要2个月,判决后生效期还有15。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只能隔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再来一轮,这几乎就要一、两年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明明早已分居两地生活、另有伴侣,但因为一方的不配合,案件最终只能撤诉或搁置很长时间”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让张明英意识到,虽然离婚案件看似普通,在所有案件中是最小的案件,“由于涉及处决财产问题、人身关系和多方家庭,离婚案件也是最大的案件。

    “门当户对”应上升为精神层面的匹配

    从种种离婚现象看,张明英认为,当下人们的结婚、试婚行为还是“过于草率,不考虑后果。”同时她特别注意到,虽然人们对新婚姻法的关注和讨论颇多,但多围绕财产处置这一争议较大的内容,对新婚姻法中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同居试婚等问题还是比较少

    一直以来,一些人认为“郎财女貌”就是天作之合。但张明英认为,随着社会的改变,女性更需要有“财”(经济独立)。“男性不可能一直有财,女性也不可能永远有貌,一旦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基于这种客观因素形成的婚姻也不会稳定。”张明英指出。

    基于这一点,张明英认为,“门当户对”一说依然适用于当下,但须从传统所指的家室条件的匹配,上升为双方精神层面的匹配。“现代的‘门当户对’应该升级为素质、修养和文化层次的匹配,这样双方的婚姻才能稳固、长久。如果双方差距太大,没有共同语言,只是一时的愉悦,并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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