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吐露:
我与男方同居多年,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一次意外怀孕,男方父母让我把孩子生下来,并保证孩子一出生就办理酒席,领取结婚证。可是,孩子出生后,男方提出要和我分手,男方父母也拒绝让我进家门,最后强行把我赶出了家门,不让我看我的孩子。我一气之下,将男方告到了法院。
完美解忧:
当事人找到都嘉律师后,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案突破口在于孩子未满两周岁,属于哺乳期,应当由女方抚养。法庭上,都嘉律师就从孩子属于哺乳期,女方父母文化水平高,女方收入优越进行答辩,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要求男方将孩子归还女方,并支付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