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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9-02-18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甲的丈夫的大哥所讲的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对法律的理解又是不够全面的。婚姻法对于遗产继承只作了原则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你、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只要仍然长期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且对公婆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直到公婆死亡时为止的,应当有继承权。此外,还应当明确,甲的丈夫早于父母死亡,他对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应当由甲的两个子女代位继承。如果甲的子女尚未成年,甲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们行使权利。甲可以根据这些原则与甲丈夫的大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请求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所以,甲有没有继承权,是看她有没有尽有主要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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