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继承法将继承人分为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这样的分法就是说继承的时候第一顺序继承人会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会被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首先分割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来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但是,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也去世了,那被继承人的遗产是被剩下的那些继承人继承呢还是按照全部的继承人(包括已经去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呢?
这时就需要代位继承了,也就是说由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最后还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来平均分割遗产。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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