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法律规定拥有探视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障碍。那么,夫妻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呢?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以及父母对于孩子成长过程同等重要,都不可或缺,双方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看看问题的症结在哪?或重新商量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样只会加剧矛盾,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2、两人若是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若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过生效的判决,那么一方坚决不配合另一方探视的,另一方可以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力争能够让带孩子方自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若在教育和疏导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抚养孩子一方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等。
如果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不能相互配合的,法院也可以考虑让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
探视权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建议咨询离婚专业律师,实现正常行使探视权。无论是采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定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频次等明确具体化,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争议,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免费咨询都嘉律师,都嘉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案情进行法律分析,然后给出适合您的最佳法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