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北京离婚律师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该怎么分割?

时间:2019-04-08来源:点击次数:

    如果双方离婚时,对所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该怎么办?

    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离该房屋,等将来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所有权。


    但是这样判决必然会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因为有些房屋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无法取得完全所有权,或者无法取得房产证,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另一方可能需要等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无法分割该房屋。既然是夫妻共同拥有使用权,为什么让另一方无条件的等待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呢?


  北京婚姻家庭网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尝试判决一方使用该房屋时,判决使用房屋的一方按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租金,直至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再次分割,而支付的租金可以参照该房屋一半面积的租赁价格计算。


    另外,人民法院在判决一方使用该房屋时,也可以判决使用该房屋的一方按照购买房屋的优惠价或成本价的三分之二先补偿另一方。这样一方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另一方可以得到房屋一半的租金,或得到一部分房屋价款,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






相关文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室

电 话:400-691-6066

邮 箱:dujialawyer@sina.com

Copyright © 2018 www.lvshibaidu.com 京ICP备12033715号-1

都嘉律师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