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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有另一方名字是否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的产权?

时间:2019-04-04来源:点击次数:

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一方购买房屋时,另一方也许会要求加名,以保证将来离婚时可以分得一半房屋的所有权。其实不然。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代表分割时就一定是二分之一的产权。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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