伉俪单方成婚四年后 (小孩四岁)仳离,女方一分钱没要,只需了小孩的扶养权(小孩不断由女方妈妈帮手养到四岁)。单方不到二个月合好,且买了屋子并于同年的10月办了却婚证。请问假如仳离伉俪复婚独特财富又该若何分?----印学生
【解答】
这要望哪些属于伉俪独特财富。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伉俪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下列财富,回伉俪独特一切:(一)工资、奖金; (二)消费、运营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 (五)其余该当回独特一切的财富。就印学生所提到的屋宇,要望产权人是谁,购房款的起源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