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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说,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时间:2019-04-30来源:点击次数: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样规定是从公平角度考虑的,比如夫妻一方企业破产,领取了一大笔破产安置补偿费,这时婚姻生活的全部费用都靠在职一方的收入来支付,如破产安置补偿费确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显然不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考虑到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往往也不简单地将安置补偿费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若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较为妥当。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该方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1:2,那么10万元安置补偿费的二分之一即5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10年,工龄为5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2:1,则10万元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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