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或者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领取结婚证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未办理婚姻登记;
3.本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其登记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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