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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对外共同投资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时间:2019-04-08来源:点击次数:

 

    北京蜀山区一姓巫的女士电话咨询:他们夫妻在婚后对外有一些投资,现在两人要离婚,问关于这些投资方面的财产双方应当如何分割?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答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被用来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与他人合伙经营、发起成立公司、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名义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但这种投资后来往往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经营,或者虽由夫妻双方经营但对外以一方的名义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例如,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料理出租出售,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共同投资的产业应分给实际的营业人和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但应对另一方视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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