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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时间:2019-04-08来源:点击次数:

随着时代的发展,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在双方分手时,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又成为了一个困扰他们的问题。安徽离婚律师将就系问题作一下分析:


1、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对此,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1)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4、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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