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买房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它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了登记救济的手段,也保护了买房人的利益。
实施异议登记后,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房地产权属争议民事诉讼前,申请异议登记,以警示有意向购买该房产的买家,买家若视而不见,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作为恶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争议后,申请异议登记,则可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如一买房人购买了一套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诉讼之中,最终该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实施异议登记后即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北京婚姻律师办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担心在提起诉讼离婚前对方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价值比较大且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对此,合肥婚姻律师业也认为一旦房产被变卖就很难再追回,而只能就对方私自变卖离婚财产的行为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在起诉前也是能阻止对方的此种行为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前能有效阻止夫妻一方私自变卖房产的方式有两种,即:申请法院对房产予以保全和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
如果是打算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就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异议登记的话,需要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必须是一方与对方在婚后所购买。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一方的申请,因此,一方当事人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然后利用法院需要过几天才通知被告的时间差,拿着法院所给的立案通知书去办理房产异议登记手续。这样才能起到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