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房价越来越高,一些父母会特意攒钱在子女结婚时购买房产。但结婚之后,有些夫妻会因为生活中一些琐事争吵,久而久之感情破裂,就要走到离婚那一步。破碎的婚姻难以为继,可生活还要继续下去,不过第一个摆在面前的问题可能就是——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买的房产,夫妻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案例:
张丽和刘雷相恋多年,但两个人奋斗多年还是买不起房子。张丽因为考虑到结婚没有婚房,很没有安全感,也不敢轻易办理结婚登记。于是两人结婚前,双方父母决定出资帮助他们,由男方父母资助100万,女方父母资助80万,在张丽和刘雷婚前凑足180万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子作为婚房。
刚开始两个人的小日子过得很幸福,但两年后他们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矛盾产生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目前这套房子价值230万元。离婚时,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
针对上述案例的情况,首先要弄清楚双方父母的资助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
本案中,双方父母的婚前出资较为明确,并计入各自子女的个人出资,即男方出资100万元,女方出资80万元。在两人离婚时,应按照5:4的比例分割该套价值230万元的房产。
此外还有不同的情形:若上述出资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借款,那么双方父母资助的钱应视作两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按照1:1的比例分割该套价值230万元的房屋,同时双方应共同偿还对父母的借款。
如果双方父母的出资,都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那么,离婚时应按照1:1的比例分割该套价值230万元的房屋,同时双方无需向双方父母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在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种购买模式下的婚房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现实生活中,一方父母出资后,虽然表面上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究其原因,既有同意赠与另一方的情形,也有可能是为了登记方便或为了符合各地的购房政策要求。
如果仅根据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一事实,就认定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可能导致产权登记与出资真意不符,对于为子女购房出资倾注毕生积蓄的一方父母而言,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这种形式的房产分割更为复杂一些。
首先,应确定支付首付一方首付额度,首付部分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均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需要更为复杂的分割,比如,共同还贷的部分,尚未还贷部分,以及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都需要细划分割处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五五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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